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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
随迁子女入学“三统一”
招生时间:2015年8月18日-19日。
报名办法和手续:具有市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计划免疫保偿证》或《预防接种卡》(按照郑**[2003]50号文件规定,要求查验“基础免疫已完成”和“加强免疫已完成”的印章。若无此两个印章,必须要求家长带孩子到所属地段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免疫接种门诊进行补种),到规定学校履行报名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须持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此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计划免疫保偿证》或《预防接种卡》、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以及户口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或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准予在郑就读证明。
九个报名点需记好
今年中原区市区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按照“统一时间,统一登记,统一调配”的原则,确定九个报名点。
报名点设在:
秦岭路小学(农业路与秦岭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
育华学校(农业路与桐柏路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南);
建设路第三小学(棉纺路与桐柏路交叉口向东300米路南三棉住宅区内);
郑上路第二小学(郑上路与西三环交叉口向南500米右转500米);
向阳小学(中原中路与华山路交叉口向西800米路北);
伏牛路第二小学(伏牛路与颖河路交叉口向东400米路北);
伏牛路第四小学(桐柏路与宏河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宏河路2号);
航海西路小学(桐柏路与沁河路交叉口向西600米路南);
闫垌小学(秦岭路与沁河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
接收2009年2月28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所有在上述九个报名点进行登记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服从中原区教体局的统一调配。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相关手续选择距居住地相对就近的一个报名点进行登记。区教体局将以报名点为基本单位,综合考虑各报名点的登记人数、各小学的招生计划和承载能力等因素进行调配。今年接收2009年2月28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报名登记。已在民办学校或其他学校报名的适龄儿童,不需再参加报名点统一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
今年招收2009年5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的学校有:刁沟小学、须水六小、须水七小、须水八小、冯湾小学。
招收2009年2月28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的学校有:须水小学、西岗小学、闫垌小学、一五三小学、向阳小学、郑上路第二小学、育华学校、桐淮小区小学、建设路第三小学、伏牛路第二小学、伏牛路第四小学、航海西路小学、秦岭路小学、淮河路小学、外国语小学、汝河新区小学、郑上路小学、育才小学、育红小学、特色实验小学、华山路小学、帝湖小学、绿都城小学、百花艺术小学、伊河路小学(含工人路校区和锦绣城校区)、互助路小学(含北校区和锦艺城校区)、建设路第二小学、伏牛路小学。
民办各小学均招收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各校必须严格执行上述招生年龄规定,严禁擅自变更招生年龄界限,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
一律不准接收“择校生”
(一)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要求,实行义务教育通知书制度,依法做好学龄儿童入学工作。
(二)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以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父母不在本市生活的随监护人。
(三)坚持义务教育“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及“平等受教育”的原则,严格执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意见》(豫教基一[2012]81号),任何学校不准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一律不准接收“择校生”;不得超范围招生。不准举办或者变相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及其他与之有关的班。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任课教师。不得拒收已经由教体局认定、调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相关小学要创造条件,尽力安排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对符合在郑借读条件的学生不得收取借读费。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小学不得以特长生或实验班的名义招收学生。
(四)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依法做好三类残疾少年儿童的入学工作,尤其要做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要做好孤独症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并做到高度关注、妥善安排、个体辅导、重点关爱,进一步做好孤独症资源教室建设和师资队伍的引进。中原区育智学校是我区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招生工作。对因病不能按时入学的学龄儿童,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附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经区教体局批准,可暂缓入学。
(五)各小学要认真贯彻执行郑州市关于市区取消学前班的通知精神,一律不准办学前班。
(六)锦绣城校区招生区域:棉纺路以北,桐柏路以东,陇海铁路以南,锦绣城东界以西。伏牛路第四小学恢复原招生区域,其他各校按2013年招生区域执行。
依法按计划招生
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都能入学
(一)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搞好政策宣传,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小学的招生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切实保证严格按照划定区域和规定年龄招生。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小学招生工作预案,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都能入学。
(二)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的有关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应进行公示,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三)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严肃招生纪律,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凡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乱招生的,要认真查处。
(四)民办小学依法按计划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考试,招生广告必须实事求是,符合有关教育法规和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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