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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仁良,2009年8月从上海市金山区工业总公司副经理岗位调任到上海市金山区供销合作社当主任、副书记,兼任粮油总公司总经理、副书记。1957年出生的他也算是赶上了提任的末班车。好不容易熬到正职岗位,有财务签字权的生涯也只不过还有3年,所以,对权利过期作废的焦虑与日俱增,变得迫不及待起来了。粮油总公司是纯国有,供销社则是国有的商业局与集体的供销社合并的部门。退出政府系列后,领导都保留了公务员身份,干部调动考核归区委组织部,业务主管国资委。且不细说张仁良带司机带秘书以及大肆挥霍和敛财等事实,只举他三件事:
一是超排量购车。处级干部购车标准是2.0排量,25万元以下。2009年9月他到任不到1个月,作为副处级干部的张仁良,叫外面朋友买来2.4升排量新车,车排照不算在内62万多元,装潢车就花了4万多元,没办任何手续,不让法人代表签字。有人说企业购车没规定,可这个单位前面有位主任贪污受贿了26万元就是按公务员身份判了13年刑的。同一单位,同是公务员身份,这个人可以按公务员算,那个人可以不按公务员算?这件事按了公务员算,那件事就可以不按公务员算吗?
二是借公款给私人。金山区供销社是个负担重且效益差的单位,基层供销社投资收益率只有0.89%。本部以银行基准利率上浮10%向银行贷款了近一亿元。他在2010年3月,不顾《公司法》和区纪委及国资委禁止拆借资金文件的规定,以年利率2%且3年为期借给私人270万元。没请示国资委,就将资金转到了私人帐上。这都明白明白地与私人写了借条,都清清楚楚地有银行转帐记录。
三是借名目贪污公款。一本张仁良的领卡记录上,是他外面借来当办公室主任的同学记录的。上面记载着张仁良春节期间领卡的数量和去向。但据查,实际并没有送领导和有关部门,都落入他的腰包。上面写的2月25日送的15000元,有人曾向记录中另一个人,就是这企业的法人代表求证过,说根本不知道有此事。是张仁良假借别人名义领的卡,实际落入了个人腰包。另一笔 3月1日的1万元的记录也是假造的。仅这一页,就有4.5万元。
有人举报,竟不受理,反而被张仁良进行更厉害的打击报复,他扬言说,告到联合国都不怕。请各位评判一下,他这些行为算作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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