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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ingamy 于 2012-5-16 10:43 编辑
2011年元旦改了政策(郑政[2010]32号文)之后,个人是比较省事了(以前生完报销都是需要自己去),但是单位的生育专管员会比较辛苦,办生育证和后期的报销都让专管员去就行了。
一、怀孕5个月内,必须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需提供资料:准生证原件复印件、孕妇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医保卡、一寸彩色照片一张。超过5个月办理的,需要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二、围保检查,不限制医院,但必须用现金缴费,不能刷医保卡(刷医保卡不报销),生产后凭现金缴费fapiao报销,报销金额800元。
三、生产:
1、在市医保规定的35家定点医院生产的,住院时出具医保卡,可以按生育保险规定的报销金额直接冲抵住院费;未在定点医院生产的,则需全额支付住院费,并在出院后进行报销。
2、报销金额:(1)正常分娩: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2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00元/例。(2)异常分娩(难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8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600元/例;(3)剖宫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45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4300元/例。
3、报销需提供资料:住院凭据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遗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结账凭据、费用明细单、出院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参保职工医保卡、围保fapiao原件、生育保险登记卡、准生证原件复印件。如在非定点医院生产的,还需提供急诊证明。(提供资料可能会随着政策变动有所调整)
四、围保、生产报销及领取生育津贴:
1、生产后4个月内将相关资料交本单位生育专管员,由专管员向市医保递交材料,由市医保审核后将围保报销费用、生育津贴一并划拨到公司单位帐户,再由公司发放到个人。如在非定点医院生产,则需个人根据报销时提供的时间自行到市医保领取生产报销费用。(根据之前几次的发放情况,此流程约需半年左右)
2、生育津贴: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发放的标准为报销时参保本人当年的保险缴费基数,例如:缴费基数为每月1639元,则生育津贴金额为1639元*3月=4917元,晚育的生育津贴为1639元*6月=98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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