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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元月十一号,到郑州陇海路紫金山路大润发超市购物商场停放自行车,当日上午午10时到超市购物,待其午时12时许购物出来,竟发现停在超市保安指定的停车场所的自行车不见了。我向超市方索赔时,对方以“免费场地只供停车,不负责保管”来推卸责任。 最后,我向西街烟厂派出所报了案。超市有关负责人说,超市只提供停车场地,不负责保管; 再者,停车场是完全免费的,没有向顾客收取任何费用,也没有向顾客发放停车凭证或作出任何承诺。停车场保安只负责维持秩序。 该负责人最后称,现在当事人已报案,应由派出所处理此事,超市方会积极配合。 律师:超市应承担过错责任 郑州南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因为停车场是超市服务的延伸,经营者有承担保管的义务,就应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免费停车应看作是超市为招徕顾客而对自己设定的附随义务,是对在此消费者提供服务的一部分。经营者没有保全顾客的财产,理应承担过错责任,应适当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市民:尽快规范停车环境 昨日,记者走访大同路、海秀路、五指山路一些商场或娱乐场所发现,大部分商家都存在“免费停车场,不负责保管”、“免费停车,丢车自负”的情况。 对此,市民们希望有关部门应尽快规范停车环境,明确双方责任。 现在新开的几个大超市,大润发,沃尔玛,在超市门口,都是免费停车。我们去过多次。看了这个报道,觉得有点后怕,想想以后还敢去那购物吗?
如果丢车,那让消费者还有什么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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