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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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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9 13:14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必胜”官司 “意外”落败
           “企业拿不到赔偿,经销商又上门索赔”,艳阳下,电器厂总经理冼少华显得有些憔悴,“为这事我已经多方投诉,准备起诉天地正律师事务所讨回公道。”
    冼少华告诉记者,她的工厂是生产变压器的,长期通过佛山一家公司购入生产所需的铝漆包线,生产的变压器则供杭州升龙变压器经营部销售。2006年4月18日至当年6月16日间,厂里通过该公司购入了由江苏、江西企业生产的铝漆包线,并将制作的66902只变压器供给杭州升龙变压器经营部。不想,该批变压器存在质量问题,“每只变压器35元,涉案金额达2341570元。此外经营部也向我们索赔28万元。”
    电器厂将生产变压器所用的该批铝漆包线送检,发现系线存在质量问题。冼少华拿出一份盖有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上面写明该批线的热冲击项目不符合标准。“既然是线有问题,当然不应该是我们生产商来负责”。2006年12月29日,电器厂将供货商告上法庭,要求全额赔偿电器厂在事件中承担的损失。
    随后,电器厂与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由该所的吴毅、杨桃律师对此案进行全权代理。“当时签的是风险合同,即如果败诉就不付律师费,赢了则按收回金额的30%支付律师费,也有逾60万元。此案购入铝漆包线时都有合约,相应票据一应俱全,应该是‘必胜’的官司”,冼少华说。
可就是这样一单官司,却在过程中发生了证据原件全部丢失、当庭将诉讼由“违约”更改为“侵权”等诸多疑点。2007年1月30日、2008年7月2日,禅城区法院一审二次开庭,判定电器厂败诉。
http://www.gd.xinhuanet.com/news ... ontent_174826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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