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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过得真快,郑州地铁开通也快两年了。 2013年12月28日,随着郑州轨道交通1号线的试运营,郑州正式步入了“地铁时代”,需要一部有关地铁运营管理、市民乘坐等方面的法规相匹配。今年6月,《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昨日,接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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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条例》在对乘客禁止携带的物品中,在原基础上有所改动:之前《条例》规定不能携带自行车乘坐地铁,目前修改为了“不能折叠的自行车”。
《条例》还规定,乘客有以下十种行为,将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20元~100元罚款。
十种行为包括:
1.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
2.躺卧、乞讨、卖艺、收捡废弃物等;
3.踩踏座席、追逐打闹等;
4.擅自摆摊设点,兜售或者派发物品,散发广告宣传品等;
5.涂写、刻画,擅自张贴、悬挂物品等;
6.在列车车厢内进食;
7.擅自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滑滑板,骑独轮车、骑折叠自行车等;
8.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
9.擅自拍摄电影、电视剧及广告宣传片等;
10.其他影响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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