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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单看这条司法解释,我觉得没啥不合理的,谁的就是谁的。但是本身女性在婚姻关系中处于弱势,应该加快这方面的立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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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09-12-10 
☆鱼儿☆ 发表于 2011-8-27 18:15
单看这条司法解释,我觉得没啥不合理的,谁的就是谁的。但是本身女性在婚姻关系中处于弱势,应该加快这方面 ...

现在的婚姻法这条新规定和国际上的婚姻法通则是违背的,女性本来就是弱势群体,在日本,双方离婚,女方是要得到百分之七十的财产的。

点评

紫衣宝贝儿  严重同意小叮当妈妈的看法。在婚姻家庭中,大部分家庭里,女性还是主内的多,做的家务劳动比男性多,照顾孩子比男性多,因为怀孕生子对工作的  发表于 2011-9-15 05:02
石榴妈妈

硕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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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09-06-23 
小叮当的妈妈@zz 发表于 2011-8-28 17:00
现在的婚姻法这条新规定和国际上的婚姻法通则是违背的,女性本来就是弱势群体,在日本,双方离婚,女方是 ...

我点我不同意。婚前的财产,在任何一个国家,不会莫名的分配给某一方,各个国家都是基于婚后财产分配的,中国更特殊,婚前财产,都是老爹老妈的养老钱。。

是日本,我也听说女方离婚后,会拿多一些财产,但是,仅仅是婚后财产。而且,日本女人,大多全职在家,无收入,如果离婚,女方会无经济来源,所以,一般会多给一些。

但是,我们国家,并非向日本那样,崇尚婚后做全职太太,所以,中国女人,婚后,大多还要工作。自然,分配不会向日本那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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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09-12-10 
本帖最后由 小叮当的妈妈@zz 于 2011-8-28 18:49 编辑
石榴妈妈@zz 发表于 2011-8-28 17:31
我点我不同意。婚前的财产,在任何一个国家,不会莫名的分配给某一方,各个国家都是基于婚后财产分配的, ...


女性在任何国家都是弱势群体,同样的工作岗位女性拿的报酬却比男性要低,这是在哪个国家都是这样的情况。
在中国,长期以来的国情就是男方准备房子,那么离婚了离开的大多都是女方,以前房子不是奢饰品,现在随着房价的不断增高房子已经成了奢饰品。
两个人结婚,生了孩子,共同生活很久了,如果哪天离婚了,当初嫁到这所房子的女方就要拿着所谓的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离开,毕竟大多都是平民百姓,不管共同财产有多少,得到的也不会很多,而离开的却是一直吃喝拉撒睡的家。
不是现在房价居高不下,怎么可能有这样扯淡的婚姻法条规。
即使不是全职妈妈,对于照顾共同的孩子来说,女方付出的肯定要比男方要多,这是妈妈们都深有体会的。再说了,现在中国的全职太太还少吗?
天喜妈妈

高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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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10-10-05 
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定主意要算计房子的人是一定会有办法的。
石榴妈妈

硕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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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09-06-23 
本帖最后由 石榴妈妈@zz 于 2011-8-29 15:27 编辑
小叮当的妈妈@zz 发表于 2011-8-28 18:49
女性在任何国家都是弱势群体,同样的工作岗位女性拿的报酬却比男性要低,这是在哪个国家都是这样的情况。 ...


中国的全职和日本全职是不一样的。日本人习惯性女方结了婚,就在家,这是他们的传统。以前,结婚以后,日本太太还出来工作,日本老公是要受歧视的,会被人看不起,认为男人无养家的能力。

而中国的全职,不是传统,是自由选择,全职工作,老公都不会受到鄙视,所以,日本的法律是针对日本的国情。

女性在任何一个国家的确是弱势群体,但是,在中国,也是承认的,所以有妇联,所以有妇女权益保障法,没见有男联和男子保障法吧。

你说的很对,在中国以前的国情,是男方准备房子,可是,别忘了,在以前,女子嫁过来,是要姓男方姓的,是要守贞节牌坊的,生是男家的人,死是男家的鬼。所以,那个时候,男方准备房子就准备吧,反正相当于娶一个自己人。可现在呢,结婚是平等的,女人的地位也在增高,女人一直在把不平等的条约打破,在婚姻里,女人不再隶属于男方家,再要求男人的房子属于自己的一半,那就有点不合情理了。

婚前就是婚前的,那是父母的钱,婚后的房子,两个人随便分,那怕婚后的房子只有老公一个人的名子,也不用担心,法院绝对会给你一半的。所以我觉得现在的婚姻法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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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09-12-10 
本帖最后由 小叮当的妈妈@zz 于 2011-8-29 21:02 编辑
石榴妈妈@zz 发表于 2011-8-29 15:26
中国的全职和日本全职是不一样的。日本人习惯性女方结了婚,就在家,这是他们的传统。以前,结婚以后,日 ...


真是可笑,说现在婚姻法能扯到贞节牌坊
话不投机,不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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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10-03-13 
duanjoan 发表于 2011-8-27 20:07
裸婚的飘过,表示毫无压力

同上,不过我有买房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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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09-06-05 
就应该这样,要不是就便宜这帮男人了,一旦婚后出轨,女方还要净身出户。天理何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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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11-03-18 
确实是个好方法,哈哈哈
雯雯妈妈

幼大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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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11-04-20 
回复 石榴妈妈@zz 的帖子

我赞同叮当妈妈的话,女性本身是弱势群体,别的都不说,生孩子就会耽搁女性的工作时间和事业发展,在事业的高峰期间断后再加上要照顾家庭和孩子,会慢慢的弱下来,就算是夫妻一起打拼的事业一般也是生孩子后丈夫工作妻子管家,就算离婚房子财产平分对女性也是不公平的,女性一般付出了更多的精力和时间照顾家庭孩子,离婚后无论是从工作上的继续还是生活上再婚都比男性困难
雯雯妈妈

幼大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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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11-04-20 
而且从新的婚姻法公布后我们看到的是新婚夫妻离婚,更多因为房子而造成的家庭内部矛盾,我个人觉得这是个失败的法律改革,作为婚后出轨方放弃财产这条,法律都是讲究证据的,有些事情并不是那么容易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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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11-12-21 

呼呼

六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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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11-06-03 
回复 小叮当的妈妈@zz 的帖子

严重同意小叮当妈妈的看法。
。在婚姻家庭中,大部分家庭里,女性还是主内的多,在家务劳动上付出的时间比男性多,照顾孩子的时间比男性多,特别是怀孕生子哺乳对工作的影响,女性受牵累最多。。。。。男女生理条件的不同决定了女性在事业上处于弱势,男外女内的传统观念也极大影响到女性的社会地位(不要以为自己在事业上顺风顺水,在家庭中受人尊敬就认为全中国女性都这样)
新婚姻法来的太来早,虽然某些地方某些地区某些家庭有一些女性貌似和男性做到了平起平坐,但女性处于弱势地位是更为普遍的中国国情,对于大多数女性来说,利益确实因为新婚姻法受到了侵害。中国的国情还没有达到完全抛弃传统男婚女嫁约定俗成风俗观念的时候,还不可以简单的用房子上分配的公平去彰显男女平等。
百姓的眼光是雪亮的,看看新婚姻法在中华大地上掀起的波浪有多大吧,迄今没有一条法律能达到如此威力的。
另外,所谓的妇联,女性权益保护法,对于处于弱势的女性来说,可以说是杯水车薪。现在的妇联,究竟是做什么的,给妇女究竟能带来了多少利益,估计很多人都说不清吧。甚至有些人还不知道妇联,不知道什么女性权益保护法。
不要以为有了妇联和女性权益保护法,女性就可以高枕无忧了。性别真正平等的实现,不可能仅仅依赖一条法律,一个只是装装门面而没实权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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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11-01-01 
这个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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