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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程序及奖励政策

收藏 分享 2009-2-24 15:58| 发布者: 妈网客服@zz| 查看数: 2647| 评论数: 1|来自: 本站原创

 


    一、办理机构: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二、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1)发放对象:
    ①一对夫妻只生育1个子女的;
    ②一对夫妻按规定有两个子女,因死亡只留下一个子女的;
    ③独生子女死亡后,再生育1个或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
    ④夫妻未生育,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
    (2)申领程序:
    ①由夫妻双方申请,到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如实填写;
    ②经双方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核实,报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③夫妻户籍不在一地的,可以向其子女和父母一方的共同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享受下列待遇:
    ①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奖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十元以上,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是财政拨款单位职工的,从财政拨款中列支,其他单位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承担;是农村居民的,由乡(镇)、村发给,或采取其他奖励形式;是城镇无业居民的,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是城市个体工商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
    ②在入托、入学、就医、招生、招工、征兵、农村划分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补助。
    ③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时给予优待;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事业职工及扶贫、救灾、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④对符合条件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除享受上述待遇外,应给予表彰,并奖励二千元以上奖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奖励百分之五十,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由当地人民政府奖励。
    (政策依据:《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及《实施细则》,豫计生政字〔2001〕16号文件《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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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81674 2009-8-4 11:58
这个已经过时了,有没有新的出台呀 现在正疑惑自己怎么领独生子女费呢,单位(民营企业)不发,社区也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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