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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如何申领《生育服务证》(女方)

收藏 分享 2009-2-26 14:07| 发布者: 妈网客服@zz| 查看数: 3028| 评论数: 0|来自: 本站原创

 

1、凡达到晚育年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向女方单位(无业、个体人员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居委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2、由男女双方单位(或居委会)分别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由女方单位或女方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登记造册。

  3、女方持《结婚证》、《户口本》、《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审批,盖章并登记造册。《生育服务证》交由当事人保存。

  4、女方户籍地如有变化,由女方持《生育服务证》到迁入地进行变更登记。

  5、当男女双方婚姻发生变化时,则《生育服务证》作废,由单位收回《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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