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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办理生育保险参保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报销须知。

收藏 分享 2009-2-26 14:09| 发布者: 妈网客服@zz| 查看数: 3825| 评论数: 2|来自: 本站原创

 

据介绍,凡用人单位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单位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后将可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其中,生育津贴自今年7月1日起上调至每月1918元,而女职工生
育围产期保健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仍为500元。此外,女职工生产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不变,顺产生育保险基金支付1500元,剖腹产支付3000元。

  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生产或引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津贴;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引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津贴;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津贴。 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应妊娠5个月之内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生育后再持卡申报领取津贴,市医保中心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30日接受申报。

此外,市医保中心提醒参保人员,女职工围产保健费用及生产医疗费用若用医保卡支付,生育保险基金将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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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15837179023 2010-11-12 17:13
如果五个月之内没有申报时不是就不能领、
引用 透明的牛奶 2010-10-26 10:58
亲!我是怀孕后缴纳的生育保险,有哪位知道是否可以报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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